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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7 下午 02:13:58
犬隻遭棄養 逮到飼主罰7.5萬元

2013-02-27更生日報

飼主遺失流浪家犬送收容所 每日要繳200元飼養與場所管理費 三月起全面實施

記者許佳琳╱報導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將於今年三月一日起,將依據「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中規定,針對飼主遺失或棄養犬隻或繁殖後代送入流浪犬中途之家,欲開始徵收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每日二百元,棄養每隻二千四百元,以落實流浪犬減量與鼓勵以絕育代替撲殺。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表示,根據縣政府在一○○年十一月四日所公佈的「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中第九條規定:「凡飼主因遺失或棄養飼養家犬及其繁殖後代,於送交公立動物收容處所收容時,應繳交飼料及場所管理費,每日新台幣二百元。」並加增落列每隻「棄養費」二千四百元。防疫所表示,透過實施相關規費制度,以「使用者付費」概念,期能加強飼主的責任感,不要輕易棄養,以遏止縣內的流浪犬數量增加。

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志毅表示,過去所內長久以來努力宣導與推動飼主替寵物犬植晶片與鼓勵飼主替寵物犬執行絕育補助,也辦理很多場的認養活動,但到頭來再度被棄養率仍很高,代表飼主對於寵物的責任感很不足。由於花蓮縣公立流浪犬中途之家,受限長期人力與經費的不足,面對流浪犬數量一直無法有效控制與減量,收容安置與執行安樂死,都造成很大的負擔。


廖志毅指出,為了從源頭減少流浪犬的增加,前年底縣府公布了「花蓮縣流浪犬減量作業管理辦法」,包括逐步計畫性執行犬口普查、落實教育宣導與寵物登記,鼓勵民眾檢舉與執行稽查,以加強推廣絕育與要求飼主確實辦理犬隻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來減少流浪犬數量,尊重流浪犬生命尊嚴,經過一年多來的勸導後,將於今年三月起正式實施,未來針對家犬走失與棄養將收取規費,以加強飼主責任,期望不要輕易棄養,能夠對寵物犬終身負責。


廖志毅亦表示,本所也將與環保局、警察局三方合作,每個月將不定期前往各公共場所、區域執行稽查,加強民眾落實家犬登記與植晶片;另外若民眾領養的犬隻,若無法再飼養時應送回中途之家,辦理犬隻棄養手續,切勿任意丟棄,如飼主任意棄養,經稽查出,將依「動保法」處以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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