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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30 上午 05:40:15
淨空法師於講演中所引用之公案因緣

我們從很多實例中發現,那些殺豬、殺牛的人,他到晚年的面貌,殺牛的像牛,殺豬的像豬、殺雞的像雞,這是果報形相已經透出來了。

我在香港講經時,同修告訴我,有一家人喜歡吃螃蟹、海鮮,在臨死時的樣子就跟螃蟹下鍋完全相同。所以,一生造作殺生的罪業,果報必定是先墮地獄,地獄罪受滿了再變畜生還債。吃半斤還八兩,欠錢的還債,欠命的還命,一切眾生在六道輪迴,互相酬償,冤冤相報沒完沒了,非常殘酷。

所以,佛教導我們冤家宜解不宜結,過去沒有學佛時,殺生吃肉造業,現在學佛了,要趕緊回頭,修功補過。而那些曾被我傷害的眾生怎麼辦? 我要好好修行,把功德迴向給牠們。我們修行不是為自己修,是為這些冤親債主而修,希望在這一生當中,把這些冤業消掉。如果欠人家錢就還錢,如果被人騙了就作還債想,心就安靜了。如果沒有欠人債,他需要錢的時候,我作布施想,我布施給他,也不再向他討債,心永遠是清淨的。

古人常講「吃虧是福」,世間人不肯吃虧,結果吃了大虧,造了罪業;而肯吃虧的人不吃虧,真的有福,跟著古人學決定開智慧,決定得福報。如果隨順自己的煩惱、習氣,順從惡人的教唆,就喪失人格。人格是做人的資格,這一生死了之後,來生再不能得人身,人的資格是什麼? 世出世間聖賢教導我們,人道的條件,儒家是「五常」,即仁、義、禮、智、信;佛法是「五戒」,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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