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動物新聞區 → 兩兄妹自殺/帶愛犬一起走 違反動物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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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6 下午 05:19:42
兩兄妹自殺/帶愛犬一起走 違反動物保護法

【聯合報╱記者范振和、陳宇君/花蓮報導】 2012.04.03 02:32 am

花蓮市罹患憂鬱症的張家兩兄妹上吊自殺前,將愛犬放在車內燒炭一併帶走,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長廖志毅表示,此舉已違反動物保護法;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創會長馮少敏大罵:「怎麼可以剝奪狗狗的生存權?」

警方調查,45歲的張姓男子前晚帶著同患憂鬱症的42歲妹妹,穿著新衣,在花蓮看守所旁停車場遮蔭藤架上吊自殺,兩人應是先在車內燒炭,悶死愛犬後,再上吊。

廖志毅說,狗不會自殺,法令沒有賦予飼主結束犬隻生命的權力,如果飼主殺害犬隻,會觸犯動保法,依照動保法第廿五條,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廖志毅說,由於飼主的精神出狀況,所以才決定用燒炭方式帶走愛犬,但是如果飼主自殺未遂,愛犬死亡的話,飼主會因觸犯動保法,遭到處分。

愛狗人士馮少敏養了一百多隻流浪狗,她獲知此事後不滿地說,狗沒有犯錯,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決定狗狗的生死,自己要自殺前,可以將狗託人飼養,怎麼忍心一併帶走?作法不當,真該罵。

像前兩天有媒體報導,一名冷血魚販開車將曬太陽的狗壓死,說什麼「又不是壓死人」,太沒有慈悲心了。

另有夫妻吵架,竟然將狗從樓上拋下來,也真令人氣結。

慈濟醫院身心醫學科主任賴奕菁說,自殺的原因很多,不是單純憂鬱症所造成,一旦有憂鬱症傾向,包括情緒持續低落、負面想法、說話沒力氣且小聲、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差、超過兩星期以上的病癥,親友就要特別注意,協助就醫。

她表示,服用憂鬱症藥物,只有六、七成效果,應配合適度的運動,作息正常,解除壓力源,再輔以心理治療,才能完全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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