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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7 下午 09:00:00
飼主不給受傷或生病的狗醫療,您可以怎麼辦?
【動保法檔案夾】

如果您發現,有貓狗受傷或生病。而飼主不給予醫療,您可以這樣做:

趕快通知當地動保單位,要求其通知飼主給予受傷或生病貓狗治療,

並要求動保單位,稽查該貓狗是否有辦理寵物登記,並列入動保案件,

以防止飼主棄養。

若飼主收到通知仍不給予治療,您可再向動保單位檢舉,要求處罰,

罰鍰為新台幣15000∼75000元。

若飼主收到第二次通知,仍不給予治療,則可告上法院,最高可判刑

一年。

必須注意兩點:一、該貓狗是否不見了?若該貓狗已列入動保案件,

貓狗不見,可要求動保單位徹查是否棄養。二、若動保單位不受理,

則已違反動保法第三十條第四項,可向其上級單位投訴。

根據的法律如下:

動保法第十一條第一項: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

動保法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第四項: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
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
改善。

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或五年內違反前項第一
款至第八款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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