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活動消息 → 獸鋏法案關鍵時刻--請大家一起打電話給徐耀昌、李復興、丁守中立委請加把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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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7 下午 03:13:42

由丁守中立委提案獸鋏法案
經濟委員會召委徐耀昌、李復興要排進去才有可能二讀
請各團體發揮關心力量
希望在六月八號以前排進委員會討論,否則這會期就無望了




放眼世界,各國很罕見犬貓被捕獸鋏夾到,台灣卻成為三腳犬貓的盛產地


      徐耀昌李復興、丁守中立委請加把勁!



捕獸鋏增修法案已經院會一讀,請盡速二、三讀!

長久以來動物遭捕獸鋏傷害的事件層出不窮,近日於台北都會區泉州街竟然還發現有貓被八個捕獸鋏夾住,陽明山國家公園從三月至今十多隻狗屍也都是遭獸鋏傷害致死的。儘管政府規定非經許可不得使用,且一再呼籲宣導不要使用捕獸鋏,但民眾到五金行隨手可買一堆便宜的獸鋏任意亂放,不但不顧慮人畜安全,也視政府主管機關於無物。

眾所周知,禁止使用獸鋏法令徒具形式,濫用癥結在於舉證困難、無法查緝取締及管理使用者,解決這個嚴重問題的有效辦法,就是源頭管理,制定限制製造、販賣法令,利用易於查緝管理的方法,可以有效杜絕濫用,改善現況。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及地區都已經禁止販賣及持有捕獸鋏,如紐西蘭、英國及美國紐澤西州對捕獸鋏之販賣都有所規範。最近擁有二百萬會員的國際動保組織PETA也開始致力發動信件呼籲台灣要修法禁止販賣獸鋏。

立法委員丁守中委員向來關心動保議題,於本會期提出動物保護法增修法案,「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目前已經院會一讀,不過我們很遺憾目前尚未能排進經濟委員會審查。

瀕臨絕種保育類動物石虎遭捕獸夾夾傷

徐耀昌委員的選區苗栗最大的珍寶---瀕臨絕種的台灣唯一原生貓科石虎,最大的威脅就是捕獸鋏。李復興委員的選區高雄區域,捕獸鋏肆虐高雄街頭,連左營、大寮鄉、烏松鄉,鎮昌國小與陽明國中等地方都有發現捕獸鋏,孩童安全飽受威脅,不能不重視其潛在危險。兩位召委詳熟農委會業務,對動物保護關心應不在話下,杜絕獸鋏濫用或許不是什麼經國大事,但卻是與民眾朝夕相伴的生活議題,對民眾安全及動物福祉有相當大的影響。

在此籲請丁守中委員儘速加把勁推動法案,也籲請經濟委員會召委徐耀昌與李復興委員重視民眾之期待,儘速安排審查,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二、三讀立法程序。



台灣的捕獸鋏上還會印製「中華民國優良產品」的光榮標章

全國33個大學動保社團連署支持

北區

台灣大學關懷生命社 
台灣大學動權社 
政治大學尊重生命社 
淡江大學關懷動物社 
交通大學汪汪社 
中央大學汪汪社 
陽明大學關懷生命社 
東吳大學搖尾巴社 
台北護理學院北護校犬隊 
玄奘大學生命關懷社 

中區

靜宜大學尊重生命社 
朝陽科技大學動物保護志工社 
彰化師範大學汪汪社 
暨南大學動物保護社 
雲林科技大學汪汪社 
東海大學米克斯動物關懷社 
嘉義大學動物寶貝社 
弘光科技大學動物保護宣導社 
中台科技大學動物關懷服務社 

南區

中正大學寶貝生命社 
文藻外語學院動物保護社 
義守大學旺旺社 
屏東科技大學動物關心社 
高雄中學動物保育社 
高鳳數位內容學院動物保護社 
高雄大學動物保護社 
成功大學關懷生命教育推廣社 
成功大學校園流浪動物志工 
長榮大學關懷生命社 

東區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汪旺社 
佛光大學動物保護社
宜蘭大學動物關懷社 
台東大學汪汪社 
東華大學哈狗社 


延伸閱讀

山野閃靈-石虎(Prionailurus bengalensis)

捕獸夾網路案件匯集(高雄鎮昌國小和陽明國中等)

捕獸鋏專區

法案進度

時間只剩一星期半,下星期經濟委員會已排定議程(看能不能擠進去),下下星期二天時間(六月八和九日)若沒排進,這會期就沒有機會二讀。


下星期議程請點選

請大家一起到立委FB與打電話關切

丁守中FB lym001a@ly.gov.tw

國會辦公室:02-23586706

李復興FB fhlee200488@yahoo.com.tw

國會辦公室:02-2358-6077

徐耀昌網站  yaochang100@yahoo.com.tw

國會辦公室: (02)2358-6975

附加檔案為法案提案資料

附加檔案:

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二增訂提案
2011/6/8 上午 11:17:18


向「三腳貓」與「三腳狗」說再見

曾幾何時,台灣已經變成一個隨處可見「三腳貓」和「三腳狗」的地方。由於許多縣市政府的無作為,任由捕獸鋏漫無限制地被販賣與使用,造成觸目所及皆經常可見無論是寵物家犬或流浪動物,都無情地遭受到捕獸鋏的夾傷,嚴重者甚至因而死亡!

捕獸鋏的可怕,不僅在於它的一網打盡,只要不小心誤觸到它,絕對難逃劫數;更令人髮指的是捕獸鋏那幾乎無堅不摧的殺傷力,凡是陷入捕獸鋏裡的生命,不論其自我防衛力或意志力多堅強,都必然會承受長達數天之久的痛苦折磨,最後如果不是有幸掙斷肢體而脫困,便是因脫水、飢餓、或失血過多而死亡。因此,陷入捕獸鋏後的動物,即使是僥倖存活,卻往往必須面臨截肢的命運,依靠殘缺不全的肢體行動。

根據民眾的觀察以及台灣動物保護團體的統計,絕大多數遭到捕獸鋏夾到的「獵物」,都是受人馴服後喪失警覺性的寵物。例如,以機動性高而常能及時救援受困或受傷、受虐動物的「照生會」為例,在最近一年內即發現或接受到十餘起的動物遭到疑似捕獸鋏夾傷的案例。其中,在新店營救的一隻遭捕獸鋏夾傷超過一個月,還懷有身孕的母狗,由於既無法麻醉開刀,且必須等生完小狗後才能進行治療,便歷經了漫長的痛苦與等待煎熬。目前,這隻母狗身體狀況雖然恢復良好,但當工作人員拿起捕獸鋏時,母狗仍會顯露害怕惶恐的眼神。可見遭捕獸鋏夾到的動物不僅僅是在肉體上嘗盡苦頭,在心裡上更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

捕獸鋏濫用所帶來的危險性與後果,不只是對無辜動物所造成的嚴重傷害,更令人憂心的是它極可能會波及到人類自己。在台灣各地都曾傳出有捕獸鋏誤傷民眾的消息,而國外在尚未禁用捕獸鋏之前,誤傷民眾的事件亦是中外皆然,無一倖免。例如,奧地利在兩年前會斷然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的主要原因,便是當時發生了一名兒童因為誤觸捕獸鋏,造成手腕幾乎斷裂的駭人聽聞的事件。可見,人與動物都一樣有遭到捕獸鋏傷害的威脅。
英美及歐盟先進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捕獸鋏,以德國為例,捕獸鋏的使用者要有執照,置放地點必須遠離居住地區或街道兩百公尺以上,且須放置警告標誌並每天查看。而其他歐盟諸國,如奧地利與瑞士,原先的管制都與德國類似,但因為接連發生誤傷民眾的事件,更是先後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一勞永逸!

反觀我們台灣,動保法雖然新增有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規定不得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卻未明文禁止製造、販賣,對捕獸鋏的置放與安全管控,更是毫無節制。可想而知,捕獸鋏如果沒有特定的放置方式與範圍管理,在各地五金行價格低廉且人人皆可購買,必然會導致民眾濫買、濫放。再加上捕獸鋏上沒有記註所有人的姓名,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成為無法採集到證據的犯罪工具。

近年來,在全台繁華都會區與熱門國家公園景點,都頻頻傳出駭人聽聞的捕獸鋏傷及無辜的事件,受害者除了街貓街狗外,一級保育類動物如石虎、臺灣黑熊等亦時有所聞,更不乏老弱婦孺。因此,捕獸鋏之濫用已造成社會極大的不安。有鑑於此,我們當全力呼籲民眾支持立法委員丁守中在立法院提案訂定捕獸鋏的製造買賣管制法案,讓這種殘害生命的物品,不再輕易出現,也讓我國得以向成為尊重生命的文明國家之列更邁進一步。

2011/6/9 下午 01:36:00
「三腳」貓狗多 立法禁製售捕獸夾

日期:2011/06/08 09:45  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



「關鍵就在今天!」動保團體表示,長期危害貓犬及野生動物的竟是人類的「捕獸夾」,立法院今將審查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若初審通過,未來捕獸夾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或販賣,等於設下捕獸夾的D-Day,讓台灣不再出現「三腳貓狗」。

動保團體指出,據統計,台灣一年至少有三百隻貓狗遭捕獸夾夾傷或喪命。

雖然現行動保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夾」;但因為容易取得又便宜,加上「施放者」難尋,更無法控制貓狗、野生動物別「誤踩地雷」,經動保團體多年奔走,農委會終決定從源頭管理,立法「禁售」捕獸夾。

不過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指出,現在立法規範「不得製造、販售、陳列或輸出入」,但未來如何執法,「地方主管機關」會不會任意核准許可,還得進一步定義,才不會出現漏洞。

他說,像是河濱公園的草叢裡,就曾出現捕獸夾,疑似民眾為了捕捉田鼠施放,但受傷的往往是流浪貓狗或寵物,甚至也可能危及在公園遊玩的學童。

若民眾帶著小孩到公園去玩怎麼辦?一不小心,小朋友就可能深陷危險的「狩獵區」。

「又是捕獸夾惹的禍!」動保團體舉例,曾有外國人說德國有「德國狼犬」、英國有「鬥牛犬」,台灣則有「三腳狗」,這些愛狗的外籍人士不忍台灣捕獸夾氾濫,甚至成立了「三隻腳俱樂部」,不斷救援並收容三腳狗。

此外,還有不肖獵人為了狩獵,在森林中放置捕獸夾,導致台灣獼猴、台灣黑熊等保育類動物,也都慘遭血淋淋夾斷手或腳掌,往往造成動物極大痛苦,不僅殘害生命,更重創台灣的國際形象。

2011/6/9 下午 01:40:11
禁捕獸鋏條款 初審通過

更新日期:2011/06/09 04:21

自由時報 記者邱燕玲、鍾麗華/綜合報導〕

動物保護人士長期關注的「禁捕獸鋏」條款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未來若未取得農委會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原住民也一樣須先取得農委會許可後才能使用捕獸鋏。

動保人士昨天一早就帶著捕獸鋏,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陳情,呼籲立委通過「禁捕獸鋏」條款。

由於朝野對「禁捕獸鋏」條款意見一致,經濟委員會決通過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本,增訂第十四條之二條文,未來「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違者最重罰7萬5

丁守中說明,未來若要製造、販賣捕獸鋏,都必須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原住民也一樣要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若未經許可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將被處新台幣15000元以上、75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捕獸鋏濫用情形嚴重,動物被捕獸鋏傷害事件層出不窮,且在五金行僅花三十元到五十元就可買到,朝野立委因此提案修法管制。

2011/6/14 下午 05:51:33
動保法通過 嚴禁捕獸鋏

更新日期:2011/06/14 04:21

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其中動物保護人士長期關注的「禁捕獸鋏」條款獲得朝野立委支持通過。未來若未取得農委會的許可,任何人都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原住民也必須先取得農委會的許可後,才能使用捕獸鋏。

動保法修正案依據國民黨立委丁守中版本,增訂第十四條之二條文,未來「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若未經許可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將被處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我國捕獸鋏嚴重濫用

丁守中表示,由於我國捕獸鋏濫用情形嚴重,社區公園、登山步道都可發現捕獸鋏蹤跡,動物被捕獸鋏傷害的事件層出不窮。根據研究調查,被捕捉野放的台灣黑熊高達二分之一曾受到捕獸鋏傷害。由於捕獸鋏在五金行只要花三十元到五十元就可買到,朝野立委因此支持修法,從源頭製造、銷售端進行管制。
2011/6/15 下午 08:53:16
告別步步驚魂的日子   捕獸鋏掃雷行動展開新頁



2011年6月13日下午,被動保界視為重大法案的捕獸鋏修法案,也就是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二:「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及第三十條罰則增修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有鑒於獸鋏濫用日漸嚴重,在使用舉證查緝困難,無法有效控管情況下,有必要施行源頭管理,針對捕獸鋏製造販賣等行為必須加以管制,社會各界都具有高度共識,因此在6月8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得以在眾多待審法案中,脫穎而出優先審查,並在今日無異議順利三讀通過。


關懷生命協會歷經多年的推動,自民國94年初揭露並呼籲掃蕩三百萬山林「地雷」開始,98年在丁守中委員主持的記者會上,會同台中市世聯會,台灣動物協會等多個動保團體正式向警政、農政、內政各中央單位,提出制定捕獸鋏管制法令的訴求,這其間亦有名作家朱天心及多位立委如田秋堇、鄭麗文等委員分別與各動保團體大力推動禁用捕獸鋏。

到今年二月,究竟引用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或社會秩序維護法,或動物保護法等等消除獸鋏威脅的方法探討,與相關單位法律專家意見整合也大致完成。本會遂與丁守中委員研商修法方向,決定從動物保護法進行,將重點放在源頭管制,從製造販賣著手,依循既有法令許可制度模式下,訂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的提案法條,由丁委員於立法院提出法律修正案,本會爭取行政部門認同並積極凝聚社會大眾共識,此時也獲得PETA及美國動物與人等國外機構聲援,向政府部會高層建議反映。

提案在今年4月8日通過一讀,爾後由於國內陸續發生重大事件,至5月下旬仍未見排入委員會審查,眼見6月14日即將休會,此時除繼續積極協商排程外,並公開籲請經濟委員會儘早處理審查,這個公開呼籲得到非常大的迴響,也統一了各團體對獸鋏管制的眾多意見,不論是國內外動保團體或是網友或是其他關心本議題的立委,都口徑一致以丁守中委員提案為唯一版本,大力爭取盡快立法。紛紛以書函、臉書、行動劇陳情或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在短短十天之中,展現出強烈的民意訴求,獲得相關委員更多的理解和更大的支持。

由於時間急迫,委員會召委議程也已排定,最後在李復興召集委員的大力協助下,排在6月8日下午經濟委員會本會期最後一次會議予以審查,當日場外有黃泰山等保護動物人士持續的行動劇陳情,場內有關動物保護法待審修正案共有十個之多,十幾位委員發言詢答卻也能全部聚焦在本案,因此在委員的體恤民情及充分支持下,本案成為當天唯一審查通過的動保法修正案。而且原本提案中主管機關也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讓農委會更能統一事權,嚴格執行管控。

但是距離休會只剩不到一周,能否順利完成三讀立法程序,令人焦急,所幸13日晚間傳來好消息,法案順利完成三讀,實在令人興奮,更要代替動物們感謝提案委員,經濟委員會委員,還有參加院會諸位委員的慈悲與愛心。


如今法案的修正通過,讓台灣動物生命遭受殘害的機率大為減少,民眾公共安全更有保障,推動社會文明又向前邁進一大步,真是功德無量!所有參與努力的朋友們,大家一起為自己喝采吧!

今後,我們要求農委會對許可要嚴格把關,沒有詳細規畫說明,有效流向管制及可靠公安保險的申請,絕對不可核准,對於違法製造販賣等行為要強力取締,也呼籲所有愛護動物的朋友們體諒主管機關的人力有限,協助檢舉不法,大家一起努力掃除動物地雷---捕獸鋏。

我們更支持農委會加快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腳步,將獸鋏全面禁用,也誠懇呼籲農民與原住民朋友能夠善待地球上的生命伙伴,用更人道的方法來因應與動物之間的互動,讓動物走路不用看腳,告別步步驚魂的日子!


附註:

三讀通過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四條之二
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九、違反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者。








2011/7/2 下午 08:39:36
處理流浪犬貓勿用獸鋏 可找專責單位協助

更新日期:2011/07/02 10:25


臺東縣動物防疫所呼籲民眾,如果有流浪犬貓困擾時,可以洽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千萬不可隨意使用具殺傷力的獸鋏,不僅傷害動物,也對附近民眾甚至家人產生威脅。

動物防疫所指出,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條文,有關「獸鋏」源頭管理的相關規定,未來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如果未取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許可,依法將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此外,「動物保護法」原本就已明訂不得使用獸鋏捕捉犬、貓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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