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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3 上午 10:38:54

無辜生命 豈能輕率「銷毀」/ 韓梅紳

經常見到報載有關單位對查緝到走私野生動物的處理方法,如不涉及保育類,常依慣例予以「銷毀」。例如,之前發生有金門海巡人員查獲大量由台灣走私到中國大陸的淡水龜,引起國內保育界朋友們的關心,紛紛訴諸各種管道,向有關單位表達希望能救下這批無辜的小生命。只可惜大家白忙一場後才發現,除了保育類的食蛇龜以外,其他淡水龜在查緝的當時,便早已被承辦單位「便宜行事」地送進了冷凍櫃。

同樣的,最近又有一名黃姓男子從金門入境時,被海關查獲他裝在手提行李內,企圖走私的三十二隻百靈鳥,由於中國大陸是禽流感疫區,海關一樣把無辜的鳥兒全部銷毀防疫。

隨著世界地球村的來臨,非法走私小動物的問題比過去氾濫,但多數國家對查緝到小動物,並不會採取極端的「銷毀」方式。在十年前的香港,便曾發生在保育組織的努力下,展開一場有史以來最大的龜類救援行動,拯救超過七千隻準備轉運到中國大陸的龜鱉,分送到各地的動物園與收容中心。

十年前的香港人民與政府便認同這些生命不應該因為某些人的錯誤行為而被「銷毀」。但是在今天的台灣,卻因為他們不是保育動物,就得面臨要被銷毀的命運。

更何況,即使站在法律的角度,這種將走私動物「就地正法」的野蠻行徑,也找不到足夠的依據。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尚有許多的作法比銷毀更人道,如可以「延長動物隔離留檢期間,並為必要之診斷試驗或補行預防注射」或「補齊必要之檢疫證明文件」等。就算是這些補救措施都無法達成,尚有「得予退運」一項辦法,都要比「撲殺銷燬」要來得允當。

是以若依照上述條規,將走私動物逕行銷毀而不採行其他挽救途徑,似乎確有商榷餘地。因此,我們籲請政府有關單位應檢討此種不合理的做法,只要在延長檢疫後確認無散播疫情之顧慮者,可由民間團體或個人協助收容,而非選擇最草率而無人道的「就地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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