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動物新聞區 → 寵物老走失 飼主最重罰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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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23 下午 02:22:34
日期:2011/02/23 04:11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飼養寵物要注意了,如果飼養的貓狗經常走失或被補,半年內被送到基隆市寵物銀行三次,會被罰錢,可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希望民眾愛寵物就要好好照顧牠。這項新規定近日公告實施。

養狗的謝小姐和許小姐聽到這項消息說應該的,真正愛狗人,不會讓牠走失。基隆市政府昨天通過基隆市寵物銀行動物收容處所管理作業的新規範,加強寵物銀行收容管理與飼養管理外,也要加強飼主的管照責任。 市府農林科指出,基隆市寵物銀行每週二至六開放民眾認養收容的狗或貓,許多愛心媽媽定期到寵物銀行認養流浪狗或貓,去年捕捉的貓狗有二千三百多隻,被認養近六百隻,認養率百分之廿五。

半年被捕三次 開罰

寵物銀行最近發現,少數被捕捉領回後的寵物有回流現象,有的寵物經常跑丟,或是養太多寵物沒有好好管理亂跑,有的騷擾社區居民,經人向環保局抓狗隊舉報,或親自送到寵物銀行。

也有民眾指出,少數民眾在山區養狗,任其在道路上追車或人,造成恐慌,請環保局捕狗隊抓走,但不久後這些狗兒又回到山區道路。

產發處農林科希望加重飼主的照養責任,不論是貓、狗,同一飼主所養的同一隻寵物,六個月內被動物管制人員或民眾捉到三次,就依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處罰,可罰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

另外,同一飼主所養的寵物,在六個月裡被捕捉十五次,就不得再認養收容所的動物。二年內沒有寵物走失或被捕,可提出妥善飼養動物計畫經市府核准後,再認養寵物。
2011/3/2 下午 05:11:42
北市重罰寵物棄養 三年開罰35件

更新日期:2011/03/01 17:35



為了杜絕民眾不當棄養寵物台北市產發局動保處三年來,重罰棄養寵物飼主,動保處長嚴一峰說,最常見的棄養案例,大多是因為寵物老了、生病了,飼主就將寵物隨意丟到路邊棄養,光是這三年來,北市府就開罰35件棄養案件,罰款金額從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不等。(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動物之家去年一年,一共收容了7225隻流浪動物,其中402隻寵物植有晶片,進一步追查動物飼主,一共開罰了35件飼者不當棄養,台北市動保處長嚴一峰說,最常發現民眾棄養寵物的原因,都是因為寵物老了、或者是寵物生病,去年動保處就接獲民眾通報,在路邊救了一隻約克夏,因為老了已經7歲、加上脖子右側長了腫瘤,不過這隻約克夏植有晶片,透過晶片的資料通知飼主,發現飼者是惡意棄養,已經依照動保法,罰飼主1萬5千元罰款。

動保處長嚴一峰說,現在這隻約克夏,已經被愛心人士領養,依照動物保護法,飼者如果不當棄養,將寵物隨意棄養在路邊,可以依照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到7萬5千元不等,呼籲如果有原因不能飼養寵物,可以送到動物之家只需要繳交2400元,或是送到民間的動物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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