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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6 下午 03:07:29
更新日期:2011/02/16 05:3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農委會對犬隻(含流浪犬)管理不當,歷年植晶片比率僅約6成、絕育率僅3成,政府稽查棄養犬隻成效不彰,每年耗費新台幣2億元善後,今天通過糾正。

監察院通過監委錢林慧君提案、糾正農委會。監察院說,動物保護法立法至今已13年,農委會本有充裕時間積極落實犬籍登記制度,卻因為對地方政府監督不周,使得歷年犬隻晶片植入比率始終維持在60%至65%之間,犬籍登記沒有全面落實,難以約束飼主,衍生多項問題。

監察院指出,98年全國在養家犬高達127萬隻(其中有登記數量為85萬),98年進入收容所的棄犬數高達10.5萬隻,還有8.4萬隻四處流浪。

監察院說,最近3年來,中華郵政郵差遭犬隻攻擊2519次,民營郵差遭犬隻攻擊7800次,因犬隻導致道路車禍案件數高達823件,國道清理狗屍高達4909隻,流浪狗咬死1.4萬隻農家飼養的家禽家畜,地方政府清除狗便次數高達17萬3482次。

另外,最近3年用在處理流浪狗的公帑高達6.2億元,包括晶片、結紮、捕捉、醫療、飼料、收留、環保單位處理犬便犬屍等經費,及地方政府辦理動物保護業務自行編列的縣市政府預算。

監察院說,控制流浪犬數量最有效的方式是絕育,但農委會對地方政府監督不力,再加上依法提供的獎勵與補助不足,10年來犬隻絕育率僅3成。

糾正案文指出,有12個縣市連續4年在公共場所稽查寵物登記件數掛零,稽查比率僅1.6%(98年全國127萬隻犬,被實施寵物登記稽查次數僅2萬531次);另外,有19個縣市連續4年沒有開出任何1張「棄養犬隻」罰單,這樣的執法績效與8.4萬隻流浪狗相比,顯然執法怠惰。
2011/2/16 下午 03:10:15
更新日期:2011/02/16 04:11


流浪狗橫行 年耗2億公帑善後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王榮祥、鍾麗華/綜合報導〕

監察院調查發現,農委會對流浪犬管理不良,執行犬隻絕育、植入晶片等政策不力,導致流浪犬數量持續成長,不但威脅人身安全、危害交通安全,也衝擊國家觀光形象,平均每年須耗費二億多元公帑處理善後,監院昨天通過糾正農委會。農委會表示,尚未收到糾正文,待瞭解內容後,針對缺失檢討改進。

農委會管理不善被糾正

提案監委錢林慧君指出,動物保護法立法迄今已十三年,農委會也有法源辦理「犬隻絕育獎勵」及「補助犬隻絕育費用」,卻沒有徹底落實,十年來犬隻絕育率僅三成,且晶片植入比率僅維持在六成左右,監察院針對此議題已提過調查意見,但農委會迄未能提出更有效解決對策。

郵差被狗咬 3年通報2519件

糾正案文指出,流浪犬威脅人身安全、危害交通安全,引發民怨甚深,據中華郵政公司統計,近三年郵差遭犬隻攻擊高達兩千五百一十九次,過去也曾發生北部某女童在校園遭六犬攻擊咬爛耳朵,及成大外文系法國籍教授騎車遭狗追逐、倒地頭部重創成為植物人等憾事。

此外,流浪犬也會攻擊農民飼養之經濟動物,近三年來流浪狗咬死農家飼養之家禽家畜達一萬四千六百多隻。

糾正案文指出,近三年來因犬隻導致道路車禍案件數高達八百二十三件,國道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迄九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清理狗屍高達四千九百零九具,等於至少有四千九百零九部車輛於高速行駛下,必須緊急變換車道,閃避犬隻。

糾正案文指出,農委會未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動物保護檢查,使得連續四年未開出任何一張「棄養犬隻」罰單的縣市高達十九個,連續四年於公共場所稽查「寵物登記」之件數掛零者也高達十二縣市,顯見農委會未善盡監督執法之責。
2011/2/28 下午 12:45:23
動保法13年 動物撲殺不減反增

更新日期:2011/02/28 10:40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動社)統計,1999年至今,台灣公立動物收容所總計收容超過100萬隻(1,020,348)流浪犬貓,其中近90萬隻流浪犬(862,358,尚不包括貓)遭撲殺或不明原因死亡;2009年更撲殺高達10萬隻流浪犬(106,989)。《動物保護法》立法13年來,流浪犬貓數量沒有減少,而其生命的消殞,卻逐年增加。

動社執行長朱增宏表示,一個社會每年有將近10萬隻狗(以及無數的貓、兔子、寵物鼠)被繁殖、飼養而後丟棄,再經歷非人道捕捉,被丟入地處偏遠、管理落後、心態封閉,完全沒有動物福利以及無法提升認領養機會的收容所,最後被處死、銷毀,絕對是一個公共政策不當;若再加上民眾尊重生命素養不足,將使得人與動物的生命及環境都深受其害。

動社整理了導致流浪動物及撲殺數量增加的幾個現象:

民眾普遍對「動物福利」的觀念不足,因此對於如何對待動物,常陷入「愛」與「不愛」的二元對立。政府「保護」動物的政策作為也流於「空洞化」或強調捕捉、收容的末端思維,但無數動物在收容所內完全沒有福利可言。政府一方面面對民間反對收容犬隻安樂死的聲音,又因收容所龐大的收容壓力無法解決,而導致收容機構採取黑箱作業,不願開放民間監督或參與,使得動物臨死前經歷更巨大的驚恐與痛苦。政府對於必須從源頭減少流浪動物問題的政策,例如繁殖買賣業及飼主的管理、寵物絕育減少過剩壓力等,無積極、有效的政策作為。民間資源往往著眼於容易獲得「愛心」讚譽的事物上,如訴求為流浪犬絕育以「代替撲殺」,或私人收容所訴求更多的捐款以收容更多犬貓等。

監察院已於2011年2月糾正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未善盡監督執法之責,致10年來家犬絕育率僅 3成,晶片植入比率也僅6成,顯示源頭管理根本未能落實。調查報告指出政府「行政怠惰」,使得棄犬「抓不勝抓」,既傷害動物權益,又造成嚴重公共安全問題,還要虛耗公帑善後,導致「人、狗、財三輸」。

動社表示,現實上法律並無法「保護」絕大多數的動物,如,免於被利用,繁殖、買賣、飼養,或被宰殺、安樂死等。任何被人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如果沒有基本、良好的動物福利,就根本談不上保護。

由於現行動物保護法,無法具體規範應保障的動物福利內容,動社認為,應參考國際規範,如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明訂以動物福利「五大自由」(註1)為依歸,推動各會員國制訂相關法律與政策;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也針對「狗口控制」及「流浪犬減量」清楚指出四個方向:建立飼主責任及規範、嚴格管理寵物繁殖買賣業、鼓勵家犬絕育及教育宣導,並以此台灣修法之法源依據。

朱增宏即說,現行的《動物保護法》著重在管理寵物、經濟動物以及實驗動物,沒有具體的保護內容及措施,也未能促進動物福利,因此應以《動物福利法》,明訂動物福利之規範,除了具體保護動物福利,也將民眾責任、專職人員教育訓練等相關事項一併納入。

此次動社更結合《形骸孤島》的展出及行動,期能讓觀展民眾及社會,透過作品的穿透力與感染力,重燃灰燼,將骨灰轉化為「活彈藥」,引燃每個人的具體行動,促成現狀的改變。動社提出修訂《動物福利法》及中央及各縣市設置動物保護專業、專責單位;落實源頭管理政策;廢止清潔隊捕犬;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之訴求。

動社也呼籲民眾,應為家中寵物安排絕育手術,也積極說服周遭親友,共同協助從源頭減少「動物過剩,進而導致最後被遺棄」的壓力。

註1: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免於飢、渴;免於不舒適;免於苦痛、傷害和疫病;表現正常行為;免於恐懼和緊迫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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