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動物新聞區 → 虐貓案 台大博士生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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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1 下午 04:58:40
已休學的台大博士生李念龍虐貓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李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1年6月,法官直指,李姓學生受到高等教育卻虐待貓咪,而這些被虐待的三隻貓咪都是幼貓,沒有任何的自救能力,生命本是無價,李否認犯罪,也毫無悔意,判決不得易科罰金。

中央社台北30日電】 台灣大學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學系博士班休學生李念龍,被控民國97年連續虐待至少3 隻貓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合計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先前起訴指出,李念龍於97年底在網路上向他人收養「國慶」、「琥珀」2 隻貓,到手後將其帶回台大校園,加以虐待殘害,致貓隻嚴重腦水腫及骨折、肺臟出血等傷害,其後更直接將貓丟棄在校園內;受傷小貓雖經民眾發現並送醫急救,但仍回天乏術。 檢方偵訊時,李念龍坦承收養「國慶」及「琥珀」,但辯稱「國慶」在收養前就已受傷,帶回宿舍後便死亡;「琥珀」則是在收養當天就放養在台大校園,後來就失去蹤跡,否認虐殺貓隻。

全案經北院審理,法官追加認定李念龍虐殺另1 隻貓「妹妹」,認為他凌虐動物引以為樂,審理過程也始終否認犯罪、毫無悔意;法官更指出「人性可貴之處,在於有悲憫之心」,基於眾生平等角度,將他殘害3 隻貓的行為各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定應執行刑1年6月。

法官並指出,李念龍尚涉嫌虐殺另外5 隻貓,已另案告發移送檢方偵辦。 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動物保護檢查員施奇勳表示,本案是動保法施行以來少見的重刑,他於承辦訊問時曾與校方溝通,建議李念龍以道歉等方式解決,但李念龍仍堅決否認虐貓,後來由於他的供詞反覆,才讓案情得以水落石出。

2010/4/1 下午 05:04:28
據媒體報導「殺貓魔」李念龍的雙親居然還是老師!

他們不敢面對自己的小孩犯下惡性,還咆哮記者!

師道淪喪,莫此為甚!過去呢!∼大家還會歌頌「大義滅親」的情操,

但現在呢∼我們看到的幾乎都是為犯下罪行的小孩袒護的父母

父母只期望小孩會讀書、從小樣樣拿第一名、唸名校!

這就是台灣大多父母扭曲的價值觀!加上不擇手段的升學競爭,

造就了許許多多「擁有低級品格的高級知識份子」

家庭教育∼失敗!學校教育∼失敗!社會教育∼失敗!

台灣社會近幾年道德迅速向下沈淪∼不是沒有原因的!誠心認錯跟道歉,有這麼難嗎?唉!

一個會"連續"虐殺動物的人, 是沒有資格獲得自新機會的,即使他表示出的悔意也是

虛假的, 因為"他的罪行被逮到了!!!"

如果不是因為被發現
,
他會披著高等學位的外衣一直一直地虐殺下去....

何況這個殺貓魔還沒有悔意, 今天他虐殺的是手無寸鐵的幼貓, 以後他虐殺的就是人!

不要以為這是危言聳聽 美國有研究顯示, 很多的連續殺人魔在開始殺人以前, 都是先虐殺動物來滿足自己殘暴的本性。

教育也許可以改善人的氣質談吐, 但改不了本性。一個年輕人的前途很重要,

那些被虐殺的生命就活該該死嗎?!動物的生命才是動保協會應該努力保護的部份
不是人!!!我認為動保協會應該成立一個網站, 把像李念龍這種虐殺動物的人永遠記錄在冊,讓送養人在送養動物以前可先上網查詢, 以避免再把辛苦救回的流浪生命送入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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