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動物資訊區 → 你所不能不知的捕獸夾 佈滿陷阱的山林,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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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5 上午 11:10:38




捕獸夾名副其實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只要走進山林的獵區範圍,就會看到人類為了獵捕野生動物而設置的殺戮山林。遭殃的甚至禍及至保育類野生動物,以往報導泰安舊火車站發現瀕絶被捕獸夾夾住的石虎後因急救不治死亡,我還曾在保育論壇上看到一張遭獸夾夾住之鼬獾為逃生而咬斷腳掌。根據研究被捕捉繫放的黑熊,有高達近二分之一,是失去腳趾或整個腳掌的「殘障熊」,表示牠們曾逃過獵人的捕獸夾。一位東華大學教授透露台灣山林,保守估計大約有萬捕獸夾,還有鳥友於中部林道曾清除近二十組的套索式陷阱,因此也有人在網路上提醒上山做自然生態觀察時,可得注意腳邊是否有樹枝不自然的彎曲、或不自然的落葉堆,最好穿個登山鞋,可見山林中密佈著地雷。

東部山區出現捕獸夾的情形最多,如今也不完全只是野生動物受害,浩劫早己沿續至人類親近的同伴動物—流浪動物,似乎是個主要且容易下手的目標,根據調查最常放置在山區的大抵為原住民,他們為了要捕捉山豬及野生動物就任意放置捕獸夾。捕獸夾傷害流浪動物的案例幾乎為人為故意之案件,眼見所及五隻斷腳斷掌犬狗跛行,簡直是個驚心的現象。動物的痛楚初次遭逢看見倉皇矢措的牠們眼中盡是悲悽的眼神,此後雖然看到不少,但卻只見多數斷了一肢,如左腿或右腿,後來見到很多犬貓竟然不止被夾一次,導致波及兩條至三條全廢,簡直是體無完膚,可憐的小狗腳上的傷口一直流血潰爛,痛得一直縮著。更甚者惡劣到非得趕盡殺絕,將獸夾牽繩子固定於地上,試圖讓動物掙脫不成,失血過多又無飲食,最後力竭血枯而死。

疲於奔命的動保團體

通報捕獸夾受害的犬貓案件,一直時有所聞且近年來有增無減,動保團體受理最頻繁的案件,接獲報案後都會無奈地說出:「又是捕獸夾惹的禍!」只要進去任何一個民間的私人收容所,將會發現不少缺手缺腳的狗跳著迎接。捕獸夾肆虐往往讓關心動物的人往疲於奔命救援,偏偏被夾的動物因身體痛楚,痛的只能無處的亂竄,通常處於驚恐狀態不容易接近,因此更增加救援的困難度。許多導致組織損傷常引發感染或併發症,致死率極高,有些狗則等到傷口發炎、潰爛,發出濃濃的腐臭味,血淋漓見骨,然後僥幸被發現救援,最後還得面臨截肢才能保住小命,這種痛楚比一槍斃命還要活受折磨,不少犬貓得忍著疼痛求生,甚至讓我覺得快點死亡或許對牠是種解脫。]有罰責卻抓不到人,根本沒有用!捕獸夾的設計是用鋸齒利刃困住動物凌虐,非死即傷斷手斷腳,死於非命者為多數,卻不會立即使它死亡而是飽受苦痛,英美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歐盟也於1991年11月通過一項理事會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反觀於台灣,新修訂的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夾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但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又有那一個人願意承認所為,捕獸夾不像持刀槍或其他武器般需要現場行兇,而是無差別攻擊,案發時不在場,因此警方也難以緝兇。


有些人家假以捕鼠之名,「我是用來夾老鼠,誰知有狗貓被夾」實行虐待流浪動物之實,一通卸責的遁詞令人無可奈何,更何況若為捕鼠,市面上早已有相對安全且較不虐待的替代性用品,如捕鼠籠等捕具。動物受虐的搜證困難更讓動保法難以落實,更何況,很多民眾是將捕獸夾放置於私人土地,倘若沒有搜索票根本無從進入查訪採證。太便宜太易取得成為法條漏洞 捕獸夾若傷害到人類,則刑法上為過失傷害罪,僅就動物受傷的法律層面而言,則為何新修訂的動保法第十四條「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類槍械、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仍然不足以改善此現象呢?前車之鑑於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早己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若有以上情形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過,走進台灣山林到處都是陷阱偏佈,防不勝防。野保法禁止捕獸夾使用根本形同虛設,主管機關至多只能被動式拆除,再加上查緝人力有限,舉證困難,更讓此條文有若干的缺失。

法令顯得有矛盾之處!怎說呢?捕獸夾在法律上並無明文禁止販賣或控管販售,只是規定不能使用,但於五金行皆可購買,「便宜且容易取得」的特點導致濫買濫放,況且捕獸夾上沒有註名所有人姓名,是沒辦法有證據的犯罪工具,成為現行法條的漏洞。懇請立法限制或禁止販賣走進台灣任何五金行,每人皆可以極低價50元的價碼購買,在東台灣有些鄉鎮的狩獵用具店就如台灣西部的釣魚用品店一樣常見。幾十塊錢的東西,對任何人而言根本不放在眼裡,買一大堆設置後、甚至忘記!一個我甚至曾看過一戶民宅屋頂擺滿一排捕獸夾,擺明就是用來伺候流浪貓,可見每個人皆有能力買到多個虐殺工具,甚至佈滿現場也不為過。除非政府切實執法具體取締,如同當初於每個路口取締安全帽一樣,現在任何人都知騎機車要帶安全帽,濫放捕獸夾的情況亦然,主動全面式於各頻繁出現地點巡視執法才稍顯有用倘若無法嚴格執法稍緩濫買濫放的情況,從法條著手的二條路,一、從源頭禁止販賣,誰能告訴我捕獸夾存在的理由?為何不能讓它通通消失!二、仿槍砲管制條例管制捕獸夾。

如果武士刀、空氣槍屬於槍砲彈藥管制條例的管制範圍,那為何捕獸夾不是?武士刀可以削去人的肢體,而奪命捕獸夾同樣可以讓動物與兒童傷殘,甚至是喪命難道沒有其它方法嗎?

捕捉野生動物難道沒有其它人道方式嗎?除了獵人能此補抓到目標動物外,無一是處,問題是捕獸夾沒有眼睛,被夾到的通常也非目標動物,徒然造成無辜動物的傷害;而另外一些非獵人族群使用捕獸夾以便防備農作物受損者,則根本沒有實際防範作用。


農民怕誤入可以加高圍籬,或增設柵欄或者灑上動物討厭的氣味等,甚至循正常體制請捕犬人員來捉,根本無需要用到私刑相對,尤其是殘忍的捕獸夾或是施以毒餌。況且許多捕獸上有印制極為諷刺的「中華民國優良企業商品」、「顧客滿意度金質獎」斗大的標語,對映著在各腳落哀求嚎哭的動物們,更是顯得酸楚與悲傷。層出不窮捕獸夾的新聞案件其實只是揭露的冰山一角,住山邊的朋友告訴我,她常在半夜時忽然驚醒,只因為聽到台灣獼猴或是狗整夜的淒厲哭聲,可見更多受戕受戮的生命受困當下只能哀叫等死,於山林淒厲哀嚎傳遍山谷的求救訊息而我們卻什麼也聽不見威脅兒童與登山客安全人們容易對很多事物都習以為然,不過捕獸夾並不是可有可無的存在,它是一個屠殺生命的武器,人類虐待動物的一項產物,尤其當人類和動物利益相衝突時就成為對付利器,如今還熱門到成為香肉店營利以及凌虐動物的最佳工具。

捕獸夾濫用的結果,件件都是動物受害案件,出現在你我的生活周遭,誰能確保人類不是下一個受害者呢?據說有登山客曾誤踩只因腳著厚重保護的登山鞋而僥倖不致受傷,不過如今濫用的程度連校區周圍也出現,這並不是危言聳聽,萬一兒童不慎誤觸被夾呢?甚至人們於野外活動時還得面對危機四伏的陷阱,這是件茲事體大的事,連救援的人碰到都差點遭夾傷,最後以全身力量踩踏才令其鬆開取下捕獸夾,可見力道多強,我們絶對不可輕忽危險性到底有何充份理由不能讓殘忍的捕獸夾銷聲匿跡?難道要您的孩子或寵物被夾才能體會這樣的痛嗎?你如何看待捕獸夾正映射出台灣人民文明價值的態度,此所以我們強烈要求管制捕獸夾,起碼將之列入槍砲彈藥管制條例,每個獸夾都有編號可追蹤,購買採登記制度,放置的地方需要經過申請才行,徹底管制生產源頭、購買及使用通路。最好讓這種對一般生活而言沒有必要性,危害兒童安全與動物生命的「虐殺商品」永遠在台灣消失!直接禁止販賣,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改善小動物們不斷被虐殺的循環處境。
2009/5/8 下午 02:48:15




議員籲禁止商店售捕獸夾 北市府:行文勸導 (中央社記者楊一峰台北4日電)

台北市議員歐陽龍今天在議會質詢時表示,在台北市的五金行只要50元就可以買到捕獸夾,依動物保護法增訂條款,捕獸夾不應使用,市府應禁止商行販售;市府表示,會行文勸導。

依台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提供的資料顯示,動物保護法97年元月增訂至今,動檢所只接獲5件民眾申訴捕獸夾案件,動物因捕獸夾而啟動急難救傷案件有15件,但從未針對設置人開罰過。   

動檢所表示,許多案件多因現場證據未保全,以致找不到置放行為人,此外,捕獸夾若設於私人土地,因執法人員不能侵入民宅私人空間,有時也未構成開罰要件,所以目前尚沒有開罰記錄。

歐陽龍說,台北市木柵山區及陽明山山區隨處可見三腳貓、三腳兔、三腳狗,可見捕獸夾在台北地區並非稀有之物,這種會傷害人、傷害動物的東西不該如此隨手可得。   

動檢所所長嚴一峰表示,儘管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夾,但依法並未禁止販售捕獸夾,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還在研討禁售捕獸夾的問題,動檢所將行文台北市的五金行,請他們自動停止販售捕獸夾。980504


2010/4/16 下午 01:25:58
捕獸鋏氾濫 人類動物都受害

更新日期:2010/04/15  游婉琪

【記者游婉琪台北報導】捕獸鋏不長眼,下一個傷害的可能就是你的孩子!歐美先進國家早已禁用的捕獸鋏,在台灣卻無明文禁止製造販售,僅需低廉價格,即可於隨處可見的五金行購買。

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處處長嚴一峰指出,依最新修訂動保法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民眾不得以捕獸鋏捕捉動物,北市多處山區常見農民為了保護農地違法置放捕獸鋏,導致登山或遛狗民眾安全堪憂。

濫買濫放成都市地雷

目前法規無明文規定禁止製造及販售,市價約30到70元不等的捕獸鋏,民眾取得容易,全台估計約有3百萬具濫買濫放的捕獸鋏,形同3百萬顆地雷,對動物和人造成威脅。即使主管機關接獲檢舉,也只能要求店家下架,未能處以罰則。

台灣動物協會執行長黃蘊茹表示,動物協會內收容的流浪動物,超過一半都是因捕獸鋏受害的三腳狗。甚至其中一隻狗誤踩獸鋏2次,導致只剩2條腿,必須仰賴輪椅行動。

黃蘊茹表示,這些受傷動物即使勉強活動,但體力狀況很差,志工照顧必須花費更多心力,外型不好看更讓民眾收養意願低落。

禁止生產杜絕危險

黃蘊茹說,捕獸鋏上面不會註記持有人姓名,無法受害動物找到元兇,希望能盡快推動修法,禁止生產捕獸鋏。

嚴一峰表示,捕獸鋏沒有長眼睛,任何人都可能誤觸受傷,呼籲民眾以捕獸籠替代。只要於公共場所發現違規使用捕獸鋏傷害動物行為,應主動向相關單位通報。

為宣導民眾正確觀念,動保局與關懷生命協會合作拍攝公益宣導短片,希望傳達人類幼兒和動物踩到捕獸鋏的機率相同,呼籲大眾將心比心。

產發局局長陳雄文表示,動保處正積極推動動保法增訂不得製造販賣捕獸鋏條例,建議未來將獸鋏管制納入社會秩序維護法範圍,讓警察有法律依據保護人民安全。

2010/4/16 下午 08:09:47
【台北市政府「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gNy_KlikxA


由「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指導、「關懷生命協會」製作的「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將於 4 月 15 日至 4 月 28 日,於臺北捷運各車站月台及北市公用頻道 CH3 播放




捕獸鋏在我國動保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是須主管機關同意才可使用的危險物品,具潛在之公共危險性,為維護本市文明進步形象,宣導民眾任意使用獸鋏之危險與不人道,本處特別指導及補助關懷生命協會製作「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宣導短片。短片中的動物演員皆是真實被獸鋏夾到而遭截肢成三腳犬貓的流浪動物,現在正由臺北市流浪貓保護協會、台灣動物協會及愛護動物人士張小姐及何小姐照顧,因響應「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廣告」熱心協力帶著動物們來拍攝,這些動物演員大多也都還在尋找一個可永久依靠的家,歡迎民眾認養。

拍攝廣告當天,製作公司非常禮遇這些動物演員,提供兩大休息室,讓狗狗貓貓各享休息空間,並準備豐富好吃的零食。隨行的「媬母們」動保團體和愛護動物人士也細心照料這些演員們。導演更是發揮高超技術,在不過度干擾動物們的狀況下,捕捉最傳神的鏡頭。

集結各方力量和動物們辛苦共同拍攝的「禁止任意使用獸鋏」宣導影片,就是要提醒民眾注意捕獸鋏的危險性及任意濫放是觸法的行為。

廣告內容:「可愛的狗,可愛的貓與好可愛的小孩,但忽然間的慘叫聲,就變成缺肢的小狗,缺肢的貓咪,忽然間小孩子痛哭失聲,最後出現的字幕:濫用捕獸鋏,你就觸法」。廣告最後卻是可愛小女孩的腳影像出現,希望傳達人和動物踩到它機率是相同的,萬一有一天是小朋友踩到呢?不要以為不可能,之前於奧地利就有小女孩因為誤觸捕獸鋏,手腕幾近斷裂的事情。

由於獸鋏於各地的五金行價格低廉且容易取得,導致民眾濫買濫放。臺北市動保處98年曾展開幾波的行動方案,第一步為行文全臺北市1181家五金行道德勸導商家停止販賣捕獸鋏,第二步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等捕獸鋏頻繁出現的山區,展開接連四次的專案清除行動計畫,第三步自98年8月1日起與本市警察局、消防局聯合組成「臺北市捕獸鋏通報機制」,市民、動保團體或獸醫師若於臺北市轄內公共場所拾獲捕獸鋏或發現有人違規使用捕獸鋏傷害動物情形時,只要至上述單位填寫「臺北市捕獸鋏通報紀錄表」或利用1999市民熱線通報,動保處即出動動物保護檢查員前往查察與拆除沒入獸鋏。而關懷生
命協會也曾與丁守中立委召開『「獸」不了的悲慘世界、嚴格管制捕獸夾』記者會,由於動保行政機關評估動保員人力資源不足,建議未來將獸鋏納進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管制範圍,讓警察有法律依據可以執行保護人身安全,由警政署管的執行強度與落實程度,會比現行法令強大許多。

於法令方面,英美先進國家早已禁用,歐盟也於1991年通過一項理事會規則,禁止使用捕獸夾。反觀於台灣,新修訂的動保法新增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僅規定不得使用獸鋏捕捉動物,違者將處一萬五千元至七萬五千元罰鍰。但並無明文禁止製造、販賣或控管販售,只是規定使用之限制,偏偏於五金行舉手可得,人人皆可購買,捕獸鋏上沒有註名所有人姓名,發現受傷動物現場亦非第一現場,是相當困難採集到證據的犯罪工具,成為現行法條的漏洞。

由於許多臺北市議員體察捕獸鋏對動物的強烈危害,社會輿論的呼籲日增,督促對於捕獸鋏的管制,為保護臺北市的市民與動物安全,因此動保處積極努力於臺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中,增訂:「公司商號不得販賣、出租、出借及陳列獸鋏。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其土地範圍內之獸鋏」。以上草案已送北市府法規會審議中,未來期待讓這條法案儘速通過,讓臺北市成為一個真正沒有捕獸鋏威脅,友善對待動物的城市。
2011/4/5 下午 11:33:09
關懷生命協會長期關注捕獸鋏議題,不但與丁守中立委召開記者會

,還與農委會合作製作教育宣導的海報文宣,目前進而於立法院推動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捕獸鋏法案。

以上努力已獲得國外動保團體聲援,目前在全球超過二百萬會員的PETA發起向農委會請願活動。






亞洲善待動物組織(PETA Asia) 近來接獲大量的抗議陳情,內容指出:在台灣許多縣市中,經常可見流浪動物及野生動物遭鋼製捕獸鋏夾傷或致死。許多受困於鋼製捕獸鋏的動物必須承受長達數天之久的痛苦折磨,最後因脫水、飢餓、或失血過多而死亡。有些動物(尤其是育有年幼子代的雌性動物)在亟欲脫逃的意志驅使下,甚至會咬斷被夾住的肢體以逃生。

台灣有關當局目前僅著力於告知民眾動物被捕獸鋏困住的苦痛,以及修法加強管束捕獸鋏的使用。然而,最近動物因捕獸鋏導致傷亡的事件層出不窮,顯示前述的措施並不足夠。主管機關要解決這個嚴重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採取和許多國家相同的作法:立法禁止販賣捕獸鋏。

請您使用以下PETA網站的連結,去函要求主管機關立即全面禁止販售捕獸鋏,並協同警方積極逮捕設置捕獸鋏的違法者。

填寫請願信的網頁入口:呼籲台灣禁止銷售捕獸夾!




2011年2月23日

致可敬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武雄先生(電子郵件信箱:email=whchen_ey@yahoo.com.tw

陳主任委員大鑒:

本人謹代表亞洲善待動物組織(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 Asia,PETA Asia)──亦即美國善待動物組織(PETA U.S.)的分會,PETA U.S.在全球的會員及贊助者超過兩百萬人以上──以此信懇求您立即禁止鋼製捕獸鋏在台灣地區製造、販賣與使用,並請協同警方積極逮捕設置捕獸鋏捕捉動物的違法者。

近來,PETA Asia接獲大量的抗議陳情,內容指出:台灣地區有許多縣市都發生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遭鋼製捕獸鋏夾傷或因而死亡的事件。顯然,從市區的攤商到鄉間的農民,都有人會購置捕獸鋏來驅趕流浪動物。受困於鋼製捕獸鋏的動物必須承受巨大的痛苦,而且受苦時間長達數小時、甚至數天之久,最後才會因為脫水、飢餓、或失血過多而死亡。有些動物在強烈的求生意志驅使之下,甚至會咬斷被夾住的肢體、才得以逃出生天。

貴會目前致力於教育民眾有關捕獸鋏對動物所造成的殘酷傷害,以及修法管束捕獸鋏的使用,這些努力我們都相當予以肯定。然而,近來動物因受困捕獸鋏而導致死傷的消息頻傳,顯示前述那些作法是不夠的。PETA Asia與台灣當地動物保護團體均認為:解決此問題的唯一辦法就是立即禁止鋼製捕獸鋏的製造、販賣與使用。世界上有許多國家及地區都已經禁止販賣及持有捕獸鋏,並且,這種殘忍的工具不應該繼續製造生產。

PETA同時強烈要求貴會應與執法機關通力合作,徹底調查涉及捕獸鋏使用的相關犯罪行為,並積極起訴違法者,以嚴刑重罰及高額罰款加以懲治。此法必須嚴格執行,才能有效遏止這種犯行。

PETA願意提供各方面的協助,與您共同阻止各種虐待動物的行為。請告訴我們您即將採取的措施,以便我們可以將相關訊息傳達給會員及贊助者。本人的聯絡電話是+852-6200 7588(香港),電子郵件信箱為email=JasonB@PETAAsiaPacific.com]。感謝您花費寶貴時間共同參與並關心這個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順頌時綏

傑森•貝克(Jason Baker)  謹啟

國際事務處副處長(Vice President,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

2011/6/8 上午 11:13:38
向「三腳貓」與「三腳狗」說再見

曾幾何時,台灣已經變成一個隨處可見「三腳貓」和「三腳狗」的地方。由於許多縣市政府的無作為,任由捕獸鋏漫無限制地被販賣與使用,造成觸目所及皆經常可見無論是寵物家犬或流浪動物,都無情地遭受到捕獸鋏的夾傷,嚴重者甚至因而死亡!

捕獸鋏的可怕,不僅在於它的一網打盡,只要不小心誤觸到它,絕對難逃劫數;更令人髮指的是捕獸鋏那幾乎無堅不摧的殺傷力,凡是陷入捕獸鋏裡的生命,不論其自我防衛力或意志力多堅強,都必然會承受長達數天之久的痛苦折磨,最後如果不是有幸掙斷肢體而脫困,便是因脫水、飢餓、或失血過多而死亡。因此,陷入捕獸鋏後的動物,即使是僥倖存活,卻往往必須面臨截肢的命運,依靠殘缺不全的肢體行動。

根據民眾的觀察以及台灣動物保護團體的統計,絕大多數遭到捕獸鋏夾到的「獵物」,都是受人馴服後喪失警覺性的寵物。例如,以機動性高而常能及時救援受困或受傷、受虐動物的「照生會」為例,在最近一年內即發現或接受到十餘起的動物遭到疑似捕獸鋏夾傷的案例。其中,在新店營救的一隻遭捕獸鋏夾傷超過一個月,還懷有身孕的母狗,由於既無法麻醉開刀,且必須等生完小狗後才能進行治療,便歷經了漫長的痛苦與等待煎熬。目前,這隻母狗身體狀況雖然恢復良好,但當工作人員拿起捕獸鋏時,母狗仍會顯露害怕惶恐的眼神。可見遭捕獸鋏夾到的動物不僅僅是在肉體上嘗盡苦頭,在心裡上更留下難以抹滅的陰影。

捕獸鋏濫用所帶來的危險性與後果,不只是對無辜動物所造成的嚴重傷害,更令人憂心的是它極可能會波及到人類自己。在台灣各地都曾傳出有捕獸鋏誤傷民眾的消息,而國外在尚未禁用捕獸鋏之前,誤傷民眾的事件亦是中外皆然,無一倖免。例如,奧地利在兩年前會斷然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的主要原因,便是當時發生了一名兒童因為誤觸捕獸鋏,造成手腕幾乎斷裂的駭人聽聞的事件。可見,人與動物都一樣有遭到捕獸鋏傷害的威脅。

英美及歐盟先進國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捕獸鋏,以德國為例,捕獸鋏的使用者要有執照,置放地點必須遠離居住地區或街道兩百公尺以上,且須放置警告標誌並每天查看。而其他歐盟諸國,如奧地利與瑞士,原先的管制都與德國類似,但因為接連發生誤傷民眾的事件,更是先後全面禁止使用捕獸鋏,一勞永逸!

反觀我們台灣,動保法雖然新增有捕捉動物方法的限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規定不得使用捕獸鋏捕捉動物,卻未明文禁止製造、販賣,對捕獸鋏的置放與安全管控,更是毫無節制。可想而知,捕獸鋏如果沒有特定的放置方式與範圍管理,在各地五金行價格低廉且人人皆可購買,必然會導致民眾濫買、濫放。再加上捕獸鋏上沒有記註所有人的姓名,根本無從確知到底是誰放的,成為無法採集到證據的犯罪工具。

近年來,在全台繁華都會區與熱門國家公園景點,都頻頻傳出駭人聽聞的捕獸鋏傷及無辜的事件,受害者除了街貓街狗外,一級保育類動物如石虎、臺灣黑熊等亦時有所聞,更不乏老弱婦孺。因此,捕獸鋏之濫用已造成社會極大的不安。有鑑於此,我們當全力呼籲民眾支持立法委員丁守中在立法院提案訂定捕獸鋏的製造買賣管制法案,讓這種殘害生命的物品,不再輕易出現,也讓我國得以向成為尊重生命的文明國家之列更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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