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保護動物協會動物新聞區 → 合法棄養? 動保法有修改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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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8 下午 04:23:11
新日期:2011/10/08 10:22

動物保護專題之二(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8日電)「啥!飼主可以合法將不養的寵物
送去收容所?」愛貓人士陳小姐對這條規定感到訝異。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是來討論飼主棄養動物到收容所問題的時候了」。

根據動物保護團體統計,動物保護法自民國87年上路以來,有114萬2012隻流浪狗被抓進收容所,其中96萬隻死在收容所。

許多愛護動物的人士根本無法想像,收容所除收留被捕捉來的流浪動物外,飼主也可以將不想養的寵物送進收容所。陳小姐問,「難道他們不知道12天沒被認養的話,寵物會被安樂死嗎?」

動物保護法第14條確實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其中一項即「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也就是說,飼主可以光明正大地把飼養的動物送進收容所,且不受任何罰鍰。

動保人士黃泰山表示,當時訂定這條法的原因,是動保團體認為,如果沒讓動物可以送到收容所,飼主還是會棄養,動保團體考量送進收容所的動物還有機會被認養。

黃泰山指出,收容所裡棄養的動物數量非常大,棄養大宗是繁殖場,也有一些在鄉下出生的小狗,飼主還打電話給捕犬隊,直接送到收容所,也是造成收容所擁擠的原因。

黃泰山進一步指出,送進收容所的狗,經過一兩天會得犬瘟,死亡率很高。

即使未因病死在收容所,被認養的機率微乎其微。

黃泰山認為,除非動保制度建立完整,否則不可能解決棄養問題。如果修法讓飼主不能將不養的動物送進收容所,飼主還是會把動物丟到外面,棄養問題還是無法解決。

陳玉敏認為,13年前動保人士推動訂定的「動物保護法」非常辛苦,當時的社會氛圍是「人都顧不來了,還推什麼動物保護?」

她指出,法律訂定的是社會底限,社會在進步,,她不認為這條規定不會改變,現在也到了社會要來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了,「藉由這項討論,喚醒大家的動保意識」。

不過,陳玉敏憂慮,不希望屆時變成社會兩極化的討論,「形成意氣之爭」;有些人會認為,他們沒有養寵物,為何要利用整個社會資源?

因此,陳玉敏認為,社會應該要導入一個觀念,即買賣狗的人要負擔多一些責任、提高買狗和賣狗代價,例如提高稅率。

她舉德國為例,德國當時也為流浪狗過多問題所苦,現在則規定,民眾要提出養狗需求,業者才能繁殖。

此外,台北市動物保護處規定,如果飼主將不擬飼養的動物送至收容所,動保處向飼主收取新台幣2400元代辦領養費用。

陳玉敏認為,民眾不養時,要不要付相當罰金,可以討論;如果不收取罰金,因為收容所辦理須付出一些行政成本,也可以收取行政規費。

黃泰山則說,應該要成立一個動物保護司,地方有動保司分支,有足夠人力,並建立完整動保制度,動物均植入晶片,才有辦法抓到棄養者;在這些前提下,有關飼主可將不養動物送進收容所的這條規定即可修改。1001008

飼主棄養的米格魯犬

更新日期:2011/10/08 10:49

被飼主棄養的米格魯犬「大米哥」,落寞地坐在收容所一角。(照片由新屋收容所提供)
2011/10/8 下午 04:28:15
棄養動物無責?收容所狗滿為患

更新日期:2011/10/08 10:21

動物保護專題之一(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8日電)「不想養了!」就這麼簡單一句話,一隻胖胖、略有年紀的米格魯,被飼主帶到桃園新屋收容所。曾經在收容所當義工的名模陳思璇說,「實在無法想像怎麼會有合法棄養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14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其中一項即「飼主不擬繼續飼養動物」。

動保法明文規定,飼主可以將不要養的動物「光明正大」帶去公立收容所,而且不須罰鍰。

陳思璇日前參加一場動物保護團體舉辦的活動時表示,動物收容所環境糟糕、擁擠,而且一般人都不知道進入收容所後,一旦12天後未被領養,就面臨被撲殺的命運。每星期有好幾百隻流浪動物被抓進收容所,被領養者非常少,尤其「米克斯」(混種狗)被認養機率又更低。

新屋收容所志工Jerry接受記者訪問時指出,棄養的理由什麼都有,包括「不會叫」、「不夠兇」、「不會看家」、「不想養了」, 或是「我想換一隻」。

Jerry日前遇到一個來收容所棄養的飼主,這隻被Jerry暱稱為「大米哥」的喪家之犬,因為主人一句「不想養了」,而被帶到這個陌生的環境。面對人類,大米哥用極度不安、恐懼的吠叫聲壯膽,但在籠子內,面對其他狗輩,大米哥卻安安靜靜、不吵不鬧,反而成為其他狗輩欺負的對象。

大米哥的資料卡上寫著「兇、會咬人」,但Jerry觀察,大米哥對人類兇只是為了要保護自己,偶爾看到牠獨自坐在一旁,眼神充滿無奈跟落寞,「我知道牠是孤單、也會害怕…」。

Jerry苦笑,收容所被棄養的「四大天王」是拉拉(拉布拉多犬)、黃金(黃金獵犬)、哈哈(哈士奇)和米格魯,像大米哥被飼主棄養的案例每天重演。Jerry指出,即便所方會告訴飼主,「只要12天沒人領養就會安樂死」,但「很多人鐵了心,就是不要了」。

陳思璇說,她遇到有人帶著自家的狗到收容所棄養,她無法想像,「政府單位的收容中心居然可以允許任何人把自己家不想要的狗,合法地說不要牠了」。

Jerry估計,新屋收容所裡的狗,主動棄養和從外面捕抓的比例約4比6,一進到收容所,因為狗很多,很容易相互傳染犬瘟、腸炎,而犬瘟死亡率約50%。

收容所會替送進來的狗建立資料卡,即便志工都很努力地幫這些狗轉貼認養訊息,但還是有很多狗來不及被認養,就因病而死。

許多一時撐過來的狗也未必逃得過死神的召喚;大米哥資料卡上寫著「安樂日: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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